
我們這一生,要為誰而活?
這個問題,我想大多數人常見的答案會是:「不要活在別人的眼光裡,要為自己而活。」這答案聽起來超正確,而且帶著一種解放與自我肯定的力量。甚至有一本書名就叫做《如果你不為自己而活,誰為你而活 》。
然而我常隱隱覺得,這個看似理所當然的答案,怪怪的。如果我們真的都認為人生要為自己而活,為什麼我們還會敬重那些為他人付出的人、頌揚那些為他人犧牲的人呢?
那我們到底該怎麼思考?該怎麼相信?又該怎麼做呢?
這些問題,直到我成為基督徒之後,才知道原來是有標準答案的 - 那就是我們這一生要【為神而活】。我們是神所造的,我們有生命氣息也都是因為神的賜與。為了神而活,對受造的我們來說其實是再自然不過的了。
不過所謂的標準答案,有時候會太過虛無飄渺,太不貼近生活,以至於讓我們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,而最終就讓標準答案成為了無法實行的口號。所以到底該怎麼做是【為主而活】?就是在這世界上,我們應該為自己,同時也要為他人而活!(這不是講X話,請聽我繼續分析啦~) 具體而言,我認為可以從兩個面向來理解:
▍不要單單為自己而活,要為自己效法基督而活。
單純「為自己而活」並不是最好的答案,因為當我們凡事只以自我為中心時,其實也會陷入不同的焦慮及困境。更不用說基督徒了!如果基督徒只為自己而活,實際上是把自己擺在神的前面,把自己當作神了。所以我們應該以成為有基督樣式的人、效法基督而活。
效法基督,乍聽之下似乎很辛苦,好像硬是要逼自己變成更好的人,然而我們的重點應該是放在:我們願意讓主耶穌住進我們生命,願意讓我們的生命被基督塑造成一個更真實、更有愛、更有耶穌基督的樣式。
「效法基督」,不是高舉道德大旗,而是一種被更新的生命方向。
▍不要為他人評價而活,要為他人能夠得救而活。
另外,我們是否應該為他人而活呢?答案是「是,也不是」。我們不該成為他人的奴僕,不該被他人的期待、評價或情緒所綁架。那我們該怎麼為他人而活呢?
使徒保羅在《哥林多前書》10章31-33節中清楚說道:「所以,你們或吃或喝,無論做什麼,都要為榮耀神而行。不拘是猶太人,是希利尼人,是神的教會,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;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,不求自己的益處,只求眾人的益處,叫他們得救。」
這段經文提醒我們,基督徒在世上的生活,並非只顧自身成聖。我們要為他人而活,也不是為了討好迎合,而是帶著使命,使他人有機會認識救恩而得救。






